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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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被告人周某某租住杭州市西湖区某房间,2019年x月x日x时x分许,被告人周某某因性冲动非法侵入被害人季某某租住的A房间,趁被害人季某某熟睡之机,以手摸大腿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在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