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法院谢某1寻衅滋事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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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9年11月28日23时左右,被告人谢某1与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花园酒店KTV,因包厢费用问题与服务员被害人蔡某发生纠纷。随后,被告人谢某1下楼从车内拿了一个千斤顶与罗某一起返回KTV三楼大厅,被告人谢某1使用千斤顶击打被害人蔡某头部,造成被害人蔡某头部受伤。被害人代某在劝架过程中被千斤顶击中手部。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蔡某外伤致头皮裂伤,瘢痕形成、长1.5cm,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代某左手背见0.7cm擦伤痕,其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谢某1由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蔡某、代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1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1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谢某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谢某1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