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满追赶袭击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9-01
分享到:

案情概述
2021年3月2日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违规驾驶经改装的三轮车至杭州市下城区××弄××号附近时,被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城大队朝晖中队执勤民警朱某某查获。后被告人高某某对处罚不满,在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与朝晖路路口人行横道处,追赶并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朱某某,致其头部、左上肢及左下肢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微伤。被告人高某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综上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高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本适当,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扣押的犯罪工具撬棍一根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