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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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1年5月19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沈某某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杭州市萧山区光靖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光靖线瓜沥镇渭水桥村某路段,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董某1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董某1受伤,经抢救于2021年6月9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对方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