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后购买伪造的驾驶证,犯伪造身份证件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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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8年8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马某某向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后以26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2020年8月29日中午,被告人马某某持该本伪造的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