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
LEGAL PROVISION
案情概述
被告人魏某某自述称其于2019年8、9月份在XXXX工地务工期间,通过他人在国内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1本。2020年4月7日,被告人魏某某因在杭州市萧山区XX镇XXXX机械维修部车间内违规作业而被查获。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受理中心证明,被告人魏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魏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