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项目工地电缆线500余斤,犯盗窃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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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1年12月27日夜间至29日凌晨期间,被告人王某1、王某2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XX街道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项目工地X幢、X幢地下室内,采用断线钳剪断的方式,先后两次窃得该项目工地电缆线共计580余斤,销赃获利共计17510元。
被告人王某1、王某2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盗窃事实,后两被告人的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1、王某2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王某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断线钳、照明灯、手机等物品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