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抽头获利15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互联网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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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熊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杭州市临安区其住处组织赌博人员采用麻将牌打“筒筒宝”等方式聚众赌博,共计聚众赌博30余场,共抽头获利1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熊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