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浙江省最新立案、量刑标准(刑法的226条)【强迫交易罪】: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人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
3.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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